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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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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

 重要提示

 1、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2年7月9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15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基金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代码:519188;C类基金代码:519189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2年 9月3日起至2012年9月21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7、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本基金场外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的附件);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8、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9、认购限额:

 (1)本基金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实施细则。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900元。

 (2)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3)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10、投资人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1、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募集结束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3、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8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场外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场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场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及其成交情况应以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8、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万家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或95538转6),万家基金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操作风险等。本基金以1 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信用债券包括中期票据、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类金融工具。这些品种发生违约的可能性高于国债。若信用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不能按时或全额支付本金和利息,将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出现信用风险。相对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而言,本基金面临着相对更高的信用风险。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19、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代码:519188;基金简称:万家恒A

 C类基金代码:519189;基金简称:万家恒C

 (三)基金类别:债券型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基金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分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八)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九)募集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十)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本公告附件)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场外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参见本公告附件)。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具体销售城市(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见本公告附件以及当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场内发售渠道为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十一)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总额不少于2亿元。

 (十二)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9层

 电话:021-38619982

 传真:021-3861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或95538-6

 公司网址:http://www.wjasset.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在基金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或访问建设银行网址:www.ccb.com。

 (2)其他代销机构

 1)销售机构的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2)认购期间,本公司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认购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公司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3、场内代销机构:

 (1)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十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2年9月3日到2012年9月21日止。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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