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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3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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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

 1.5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

 1.6 公司负责人周学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邬汉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亚军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312,592.56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6.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6.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7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8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0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6.2 出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6.3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1)经2010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子公司海洋石油(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向Gorgon项目液化天然气(LNG)工厂工艺模块建造合同业主——雪佛龙澳大利亚公司出具母公司保函。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0年8月16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2010年7月30日和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担保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经2012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为子青岛公司出具以JKC作为受益人的母公司担保。根据合同约定,最大赔付责任为100%合同额,担保期限为担保开出日至2019年5月2日。同时,本公司就青岛公司申请银行保函事项向渣打银行出具《母公司承诺书》,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额的10%,即3,054万美元,担保期限自2012年1月31日至2015年5月2日;质保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额的5%,即1,527万美元,担保期限自2015年5月2日至2019年5月2日。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2年5月11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2012年4月26日和5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担保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4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5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6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6.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

 6.6.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

 6.6.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会计报告

 7.1 审计意见

 ■

 7.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周学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邬汉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亚军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周学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邬汉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亚军

 合并利润表

 201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周学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邬汉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亚军

 母公司利润表

 201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周学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邬汉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亚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周学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邬汉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亚军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周学仲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邬汉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亚军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7.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7.4 本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7.5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7.5.1 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说明

 本期因完成山东恒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注销手续,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动。

 7.5.2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和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7.5.2.1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7.5.3 境外经营实体主要报表项目的折算汇率

 本公司境外经营实体的记账本位币包括美元和港币,本报告期末美元折算汇率为6.3249( 2011年12月31日:6.3009),平均汇率为6.3129(上年同期:6.54715);本报告期末港币折算汇率为0.81522(2011年12月31日:0.8107),平均汇率为0.81296( 上年同期:0.841275)。

 董事长:刘健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600583 证券简称: 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 临2012-009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17日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2012年8月29日,本公司在北京市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位,实到董事7位;本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邬汉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感谢邬汉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

 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永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财务总监变更。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1.陈永红先生简历;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聘任的独立意见。

 附件1:

 陈永红先生简历

 陈永红先生:1973年出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本科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财政会计专业,2004年获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6年本科毕业后进入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财务部工作;2000年6月至2004年11月在中海石油化学有限公司计财部工作;2004年11月至2006年6月任中海石油化学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09年9月任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2009年10月至2012年7月任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不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聘任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陈永红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及《公司章程》第9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陈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陈先生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徐帅军、陈甦、程新生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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