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国贸大道南636号(广日工业园内)G栋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召开、现场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潘胜燊董事长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人) | 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00,302,001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3.45 |
8、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独立董事江波先生因事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翊均女士和刘绮敏女士因事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500,302,0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上述制度的有关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以500,302,0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12、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回避表决股数474,171,200股,实际投票股数26,130,801股。表决结果:26,130,80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