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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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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2—7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进展公告

 中核钛白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2012年7月31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2)嘉破字第01-5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执行期为四个月,即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核钛白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中核钛白破产。若中核钛白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的规定,中核钛白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2012年7月31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做出(2012)嘉破字第0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根据重整计划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转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信达)分别与与受让方李建锋、陈富强、胡建龙、武汉普瑞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九洲弘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李建锋将成为中核钛白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其15.79%的股份;陈富强持有800万股,占4.21%;胡建龙持有700万股,占3.68%;武汉九洲弘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147.9232万股,占11.31%;武汉普瑞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0万股,占5.26%。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国信达将不再持有中核钛白的股份。

 2012年8月8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做出(2012)嘉破字第0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持3000万股*ST钛白股票归李建锋所有、所持800万股*ST股票归陈富强所有、所持700万股*ST股票归胡建龙所有、所持1000万股*ST股票归武汉普瑞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所持2,147.9232万股*ST钛白股票归武汉九洲弘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同时,做出(2012)嘉破字第0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完成上述股权过户事宜。

 2012年8月13,中核钛白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按照法院裁定,中核钛白原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647.9232万股股权已过户至李建锋、陈富强、胡建龙、武汉九洲弘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普瑞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过户完成后,李建锋持有中核钛白3000万股股权,占中核钛白总股本的15.79%,成为中核钛白第一大股东。

 鉴于上述原因,安徽金星钛白(集团)公司提前结束对中核钛白的托管经营,中核钛白管理人、安徽金星钛白(集团)公司、中核钛白已正式签署解除托管协议;中国信达、中核四O四有限公司、安徽金星钛白(集团)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矿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矿区支行于2012年8月17日在嘉峪关正式签署注销托管保证金共管账户协议,并将2000万元托管保证金及其孳生利息退还给安徽金星钛白(集团)公司。

 目前,中核钛白正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积极开展职工安置、债权清偿、新一届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筹备等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同时中核钛白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也在积极推进,涉及审计、评估及方案的论证等工作在各中介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正常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

 截至2012年8月23日,已经为609名职工发放转换身份补偿金5659.88万元,发放人数和金额分别占55%和53%;此项安置工作将于8月27日结束,如果截止该时间尚有个别员工因故不能领取安置补偿金的,则管理人将此等剩余补偿金提存破产法院保管。2012年8月21日已经正式启动小额债权人的偿债工作,小额债权人偿债资金已全部由管理人拨付至中核钛白偿债资金专用帐户;截止2012年9月10日,对于小额债权人的偿债工作将全部结束,如果截止该时间尚有个别机构因故不能领取偿债资金的,则管理人将此等剩余偿债资金提存破产法院保管。

 中核钛白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2012年7月31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做出(2012)嘉破字第01-5号《民事裁定书》,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重整计划的执行期为四个月,即自2012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核钛白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中核钛白破产。若中核钛白被宣告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14.3.1的规定,中核钛白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ST钛白 公告编号:2012—8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中核钛白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2年8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李建锋及股东陈富强、胡建龙的通知,李建锋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1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8%)质押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信达),陈富强、胡建龙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416万股和364万股质押给中国信达,用其作为受让中国信达的股权但尚未支付的受让款的履约保证措施,质押期限自2012年8月22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

 李建锋、陈富强、胡建龙已于2012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李建锋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9%,目前已质押15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8%。

 陈富强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目前已质押4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

 胡建龙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目前已质押3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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