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24日(星期五)上午9:30
2、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中商广场47楼会议室(武昌区中南路9号)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主持人:董事长郝健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或授权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05,497,594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1.99%。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湖北监管局《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证监公司字【2012】2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
表决结果:同意票代表股份105,497,594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本次修订后的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学军、胡宝国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结果。
(二)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