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12年8月24日(星期五)9:00开始,在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计高雄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名,代表股份 466,14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218,236,445股的 38.2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2、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1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章程》已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2)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6,1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已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毛玮红、席庆童;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