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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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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12-22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8月23日,本公司与唐和林、四川省美宁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周菊兰(上述三方简称“出让方”)签订了《四川省美宁实业集团兰林自来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出让方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四川省美宁实业集团兰林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林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受让方: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唐和林

 四川省美宁实业集团食品有限公司

 周菊兰

 (二)目标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省美宁实业集团兰林自来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唐和林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900000019255

 住所:遂宁市开善东路228号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活饮用水供应。(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销售:供水设备及配件。

 (三)转让标的

 出让方合计持有的兰林公司100%股权。

 (四)转让价格的确定

 本协议签订后,由本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价值予以审计、评估(以2012年7月31日为基准日),根据评估结果,各方协商确定最终股权转让成交价款。

 (五)不视为违约约定

 1、因本公司未能取得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实现;

 2、各方未能就股权转让价值达成一致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法实现。

 (六)其他

 兰林公司现有员工全部由出让方安置并承担相关费用。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目前与出让方签订的是《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有关合作具体事宜需进一步磋商,由各方按规定程序审批批准后形成正式协议,并报国家有权机关审批批准后实施。故本次股权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情况以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四川省美宁实业集团兰林自来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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