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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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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2-025

 债券代码:112042 债券简称:11东控01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东控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8月22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21日下午15:00至2012年8月22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尹锦容先生

 本次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1人,代表股份727,169,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726,170,9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6%。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998,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明细:

 ■

 整体表决结果:同意727,070,689股、反对92,600股、弃权6,0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2年8月),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明细:

 ■

 整体表决结果:同意727,076,689股、反对92,60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明细:

 ■

 整体表决结果:同意727,070,689股、反对92,600股、弃权6,00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修订后的《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2年8月),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普烈伟、黄毅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3日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

 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致: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普烈伟、黄毅锋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亲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与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贵公司已经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相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依法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贵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7月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开发布《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通知发布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经超过15日,符合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2年8月22日下午2:30分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贵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锦容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21日下午15:00至2012年8月22日下午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与会议主持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为726,170,959股,占股份总数的69.8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董事会成员尹锦容、王启波、张庆文、林波、李非、吴向能,监事会成员尹志鹏、谭沛洪,副总经理王庆明、汪爱兵、罗柱良,董事会秘书黄勇,总经理助理袁进帮、赵洪坚,以及会议工作人员等。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根据《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依法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公司股东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与表决事项,和通知审议事项一致,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同推举的监票人、记票人进行监票和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与表决的提案共计3项,已经于2012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贵公司董事会在2012年7月31日发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后,未对原有的提案进行修改,也没有新增提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998,330股,占股份总数的0.1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同意票727,070,689股(包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92,600股(包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6,000股(包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 关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议案,同意票727,076,689股(包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92,600股(包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0股(包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 关于《关于修订〈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同意票727,070,689股(包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92,600股(包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6,000股(包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

 (张锡海) (普烈伟)

 经办律师 :

 (黄毅锋)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2-026

 债券代码:112042 债券简称:11东控01

 债券代码:112043 债券简称:11东控02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因拟筹划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2年8月7日开市起停牌至今。目前,该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本公司此前接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莞证券”)管理层通知,该司管理层将就东莞证券增资扩股事项征询股东意见。为避免股票价格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自2012年8月7日开市起停牌至今。目前,东莞证券各股东正就东莞证券增资扩股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如各股东能达成一致意见,东莞证券将制订具体的增资扩股方案并报东莞市政府审批。

 该事项仍在继续筹划中,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东莞控股,股票代码:000828)自2012年8月2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相关事项明确并公告后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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