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22日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22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21日下午3:00至2012年8月2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81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景贤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96073855股、占公司总股本47.38%。具体情况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91276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02%;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及互联网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的股份数为479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7%。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⑴《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①现场表决情况:91276599同意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网络投票情况:同意4,796,90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③总的表决情况:960738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数的0%)。
④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⑵《关于授权公司对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出售的议案》。
①现场表决情况:91276599同意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网络投票情况:同意4,754,00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57%;反对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90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8943%。
③总的表决情况:960309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数的99.9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数的0%)、42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数的0.04%)。
④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⑶《关于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①现场表决情况:91276599同意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②网络投票情况:同意4,754,00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57%;反对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900股),占网络投票股东所持股份的0.8943%。
③总的表决情况:9603095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数的99.96%)、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数的0%)、429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数的0.04%)。
④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晖、范文
3、结论性意见: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