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8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12-034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2012年8月22日(星期三)上午9:30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陈爱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529,107,788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含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529,107,788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关于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529,107,788股同意,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0 股反对,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 股弃权,占到会具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2、律师:陈默、刘竹雀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