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8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接A33版)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2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自2012年8月27日起至2012年9月21日止。对于具体的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缩短。

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后,本基金可以宣布成立;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

认购金额区间费率
人民币100万以下1.0%
人民币100万以上(含),500万以下0.6%
人民币500万以上(含)每笔人民币1,000 元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有效认购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加上申请认购总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利息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续费,也不受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 认购费率, 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举例如下:

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00/(1+1.0%)×1.0%=99.01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99.01=9,900.99元

认购份额=(9,900.99+4.6)/1.00=9,905.5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05.59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最低认购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管理人的贵宾理财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将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4、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卡,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通过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上投摩根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70023”。

(三)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指定银行收款账户证明;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预留印鉴卡;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第一联)、预留印鉴卡(二张)、委托代办书正本、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指定收款银行卡复印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销售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委托代办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时),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3、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四)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电子交易系统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基金交易日17:00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电子交易系统在基金发售时段内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17:00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3、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T日即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认购基金。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通过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通过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通过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建设银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发售日每天17:00后及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2、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公章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账户类)原件;

(4)加盖公章的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5)加盖公章业务经办人及账单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卡;

(7)填妥的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

(8)填妥的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申请表;

(9)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本公司或账户代理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业务经办人及账单收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预留印鉴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填妥的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的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销售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52352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开户行交换号:001021907

联行号:20304018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096819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5、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二)通过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上投摩根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上投摩根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370023”。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认购资金(包括认购费)产生的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1、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若本基金不成立,本基金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发售费用

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若本基金发售成功,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各种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层

法定代表人:陈开元

总经理:章硕麟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25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www.51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200120)

理财中心电话:400 889 4888, (021)38794888

传真:(021)68881190

公司网址:www.51fund.com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七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9层1925室(100034)

电话:010-58369199

传真:010-58369138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705-07室(518001)

电话:0755-82690060

传真:0755-82690104

2、代销机构

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8家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具体信息请参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第8条“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师:梁丽晶、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吴港平

联系电话:8621-61233277

联系人:薛竞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王灵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