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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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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358 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12年 8月 27日起至2012年9 月 20 日止25 天内,场内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分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国信证券公司等;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上限。

 8、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0、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11、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 8 月 2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7、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0、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鹏华资源分级”,基金代码:160620;场内简称“中证资源”)、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基金之A份额(简称“资源A”,基金代码:150100)、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基金之B份额(简称“资源B”,基金代码:150101)。

 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鹏华资源份额;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确认为鹏华资源A份额与鹏华资源B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鹏华资源A份额与鹏华资源B份额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2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鹏华资源A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特征;鹏华资源B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作为上市基金的风险和作为分级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资源分级;基金代码:160620;场内简称:中证资源)。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深交所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元

 6、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7、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新股(首次发行或增发等)、债券(包含货币市场工具)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同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上述投资范围,或将新出现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纳入投资范围。

 8、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基金之基础份额(以下简称“鹏华资源份额”)、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基金之A份额(以下简称“鹏华资源A份额”)、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基金之B份额(以下简称“鹏华资源B份额”)。

 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鹏华资源份额,并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确认为鹏华资源A份额与鹏华资源B份额,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9、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通过本公司代理销售机构场外认购基金,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10、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1、场外销售机构

 (1)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37家分行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或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2)其他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

 具体各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12、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联合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广东证券、西南证券、华龙证券、大同证券、民生证券、山西证券、北京证券、长江证券、万通证券、广州证券、兴业证券、天同证券、华泰证券、渤海证券、金通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湘财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天一证券、上海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东北证券、天和证券、南京证券、长城证券、东海证券、泰阳证券、国海证券、第一证券、中原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财富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东莞证券、西北证券、国盛证券、新时代证券、齐鲁证券、华林证券、宏源证券、中金公司、广发华福证券、世纪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证券、信泰证券、金元证券、江南证券、西部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等(排序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下转A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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