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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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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1.5 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1.6 公司董事长毛剑宏、总经理程光坤、总会计师胡森健及财务部经理蒋丽萍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3.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会报告

 5.1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2年上半年,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异常复杂。金融危机的影响继续蔓延,欧洲债务危机进一步恶化。国内经济增速放缓,通胀压力有所缓解,宏观经济政策适度微调节奏加快。在这一背景下,上半年浙江省围绕“稳中求进、转中求好”的目标,经济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着市场需求不强、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

 从公司来看,虽然电煤等一次能源价格较为平稳,但经济增速放缓导致社会用电需求持续下滑,机组发电利用小时同比大幅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发电量83.43亿千瓦时、上网电量41.86亿千瓦时,分别同比下降19.05%和19.30%。

 虽然电量的大幅减少对公司营业收入产生较为不利的影响,但由于受上网电价提高以及台州电厂关停机组容量电费收入同比增加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40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0.85%,收入下降幅度较电量减少幅度明显收窄。

 成本方面,受益于煤炭市场价格企稳以及因发电量减少而相应减少燃料耗用量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营业成本同比下降12.09%。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投资收益3.04亿元,同比增长80.03%。这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参股发电企业的经济效益明显改善,为公司贡献投资收益1.26亿元;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出售招商银行825万股股份,取得投资收益8,679.63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2亿元,同比增长74.96%。

 5.2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21,981.83万元。

 5.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5.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6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 √不适用

 5.7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7.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 √不适用

 5.7.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8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因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浙江嘉兴电厂三期“上大压小”扩建工程的需要,公司同意向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3.792亿元。本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股东会2012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向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增资5,208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为嘉兴电厂三期“上大压小”扩建工程向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增资32,807.56万元。

 2、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全额投资萧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1×390MW)。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能萧山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浙发改能源[2012]258号),该工程总投资144,087万元。2012年6月30日,该机组首次并网发电成功。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 √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2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资产

 □适用√不适用

 6.2 出售资产

 公司台州发电厂#1-#6机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于2009-2010年陆续实施关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台州发电厂#1-#6机组进行拆除,除留用资产外,其余资产作报废处置;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报废资产处置等相关事宜。

 根据浙江万邦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浙万评报[2012]10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报废资产账面值为246,721,383.26元,评估值为113,420,000.00元。

 公司委托浙江产权交易所以评估值为底价对报废资产进行公开拍卖,浙江产权交易所于2012年7月11日刊登拍卖公告,报名及看样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21日。

 6.3 担保事项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持有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24%的股权。因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嘉兴发电厂二期工程4×600MW发电机组的需要,经公司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提供股东按份担保。有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1年12月11日出版的《上海证券报》、香港《南华早报》和香港《文汇报》上。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基础[2002]2349号《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浙江嘉兴发电厂二期扩建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嘉兴发电厂二期工程调整后的动态总投资为102.8亿元,其中资本金25.7亿元,占发电工程动态总投资的25%,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分别由中国工商银行贷款45亿元和中国建设银行贷款32.1亿元解决。

 2001年,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申请45亿元和32亿元的最高额借款,公司须按投资比例对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在其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的相应部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各股东方之间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2006年12月,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将该行贷款由股东保证担保方式变更为信用方式借款,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担保责任一并解除。

 截至本报告期末,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实际贷款余额为35,000万元,公司相应承担的担保额为8,400万元。

 6.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6.4.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

 (1)煤炭采购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根据《燃料供应协议》,公司与煤炭供应商每年制定年度供煤合同,确定当年供煤的质量、规格、数量和价格等事宜。煤炭供应商向公司提供的煤炭价格条件,不高于其向其他发电企业供应的同类煤炭的价格条件,也不高于在商定价格时本公司在一般市场上可获得的同类燃料的价格条件,否则本公司有权自行采购。

 (2)天然气采购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电量替发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1]:根据《2012年度台电关停机组替代发电协议》,替代发电企业应按月向公司支付差额电费。月度差额电费=当月实际替代上网电量×(浙江省物价局批复的台州发电厂替代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替代发电价格)。替代发电企业的基准替代发电价格(含税)分别为: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360元/千千瓦时、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公司390元/千千瓦时、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公司350元/千千瓦时、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350元/千千瓦时、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30元/千千瓦时、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380元/千千瓦时。基准替代发电价格按秦皇岛煤炭网发布的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山西优混),市场煤平仓含税最低价格为820元/吨作为基准价计算。

 为规避由于电煤价格波动对双方利益造成的风险,当秦皇岛市场煤平仓含税最低价格(5500大卡/千克)变动超过40元/千千瓦时,相应调整基准替代发电价格即相应变动10元/千千瓦时。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2012年度发电量指标转让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2]11号),台州发电厂替代上网电量的的上网电价为0.4945元/千瓦时(含税)。

 [注2]:根据《2012年度浙江省小火电关停机组替代发电协议》,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应按月向公司支付差额电费。月度差额电费=当月实际替代上网电量×(浙江省物价局批复的台州发电厂替代电量的上网电价-替代发电价格)。

 替代发电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当月替代发电价格(元/千千瓦时)=基准替代发电电价+(当月替代发电煤价(元/吨)-基准煤价(元/吨))×0.305×7000/5500。

 基准替代发电电价是指基准原煤价所对应的替代电价290元/千千瓦时(含税)。基准原煤价是指秦皇岛煤炭网发布的发热量5500大卡/千克(山西优混)的挂牌价550元/吨。

 当月替代发电煤价按上个月的月电煤平均价结算。当月电煤平均价是指以当月秦皇岛煤炭网——秦皇岛煤炭价格行情每次发布的发热量为5500大卡/千克(山西优混)的挂牌中间价为依据,并以当月每次发布的价格及发布的次数进行计算(算术平均值)而得到的煤价。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2012年度发电量指标转让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2]11号),台州发电厂替代上网电量的的上网电价为0.4945元/千瓦时(含税)。

 协议约定,在合同期当省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发布有关政策文件(与发电相关的税收增加或行政性收费)造成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发电成本上升的,其上升(增加)部分由公司台州发电厂承担。

 3、接受能源服务业服务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1]:包括(1)供应公司机组生产运行所需的物资,包括相关备品备件、易耗品等;(2)提供上述生产物资的采购咨询、代理、招标/询价服务、供应商管理、催货、加工、包装、运输、配送、装卸、仓储、码头、场地租赁等在内的全部或某一环节的物流服务;(3)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处置公司机组生产运行所产生的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按要求进行综合利用,提供相关环保设施、工程的设计、 施工、检修和维护;(4)提供规范的信息技术服务,以满足公司在生产管理、物流管理、项目管理的科学要求;(5)提供公司在生产中的控制系统技术服务及项目服务;(6)提供工程建设总承包、工程建设管理服务;(7)提供发电厂机组检修管理、技术改造相关服务。

 [注2]:服务报酬或价款由双方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水平、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协商确定,并且应不高于其向其他发电厂提供同类服务或供应同类物资的价格水平,也不高于双方在商定价格时,公司在一般市场上可得到的价格水平。

 4、提供劳务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6.4.2与金融服务相关的关联交易

 ■

 [注1]: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等。

 [注2]:根据《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在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其提供的贷款优惠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其能够给予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注3]: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存放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650,447,656.66元;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及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共计发放贷款218,000.00万元;公司收到存放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共3,181,924.11元,支付借款利息支出共计45,912,653.69元。

 6.4.3关联方债权债务往来

 ■

 6.5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6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6.6.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6.6.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元

 ■

 [注1]:系取得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2011年度分红款。

 [注2]:其中:(1)取得招商银行2011年度分款21,994,062.72元;(2)本期出售所持招商银行8,250,000股股份,取得投资收益86,796,272.23元。

 6.6.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7.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2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合并利润表

 201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利润表

 201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1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12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7.3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7.4 本报告期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董事长:毛剑宏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1日

 证券简称:东电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2012-020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8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5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毛剑宏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2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并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要求,同意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作如下修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为:

 (一)公司根据当年业绩和未来生产经营计划,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回报期望,合理分配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的公司可分配利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或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绩和未来生产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出、拟定,独立董事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经过详细论证后拟定调整政策,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在审议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或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股票、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三种方式。

 (四)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半年度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应注重股本规模与公司扩张相匹配,公司利润快速且持续增长,能与股本扩张速度保持同步,未分配利润较多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现金分红条件:在年度盈利情况下,综合考虑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生产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金分红比例: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连续三年至少应采取一次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股利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明确说明原因。

 公司向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股息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并宣布,以外币支付。境内上市外资股股利的外汇折算率,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所涉外汇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

 公司可以为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委任收款代理人,代有关股东收取公司就境内上市外资股分配的股利及其他应付的款项。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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