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230,000.00股,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03,780,000.00元。
2、本次行权股份的缴款截止日为2012年8月14日,上市时间为2012年8月24日。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按照规定锁定6个月,同时需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其它激励对象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无限售期。
4、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对本次提出申请行权的14名激励对象的1,230,0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现将本次行权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2010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经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0年1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该修订稿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对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2010年12月15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内容为:
(1)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公司大区及业务核心部门负责人。首次授予对象共计21名。
(3)股票期权数量:授予激励对象350万份股票期权,包含首次授予的320万份及预留的30万份股票期权。
(4)分期行权时间:按获授的股票期权总量的40%、30%、30%分三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满一年同时在2011年年报公告后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二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日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三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日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行权价格:24.83元。
2、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审核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月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定授予18名激励对象合计265万份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11年1月7日。
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如下:
分类 | 持有人名单 | 身份证号码 | 数量(份) | 占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
董事、高管 | 吴兴群 | 350582196404085514 | 200000 | 7.55% |
洪清海 | 350582197403195011 | 200000 | 7.55% |
核心(骨干)业务人员 | 江涛 | 420106196805124852 | 500000 | 18.87% |
胡建秋 | 330302197411291218 | 300000 | 11.32% |
魏玉瑶 | 352623197508040021 | 100000 | 3.77% |
余如 | 352227197610240031 | 200000 | 7.55% |
朱民 | 330104196905181657 | 200000 | 7.55% |
汪赤军 | 420106196609034913 | 150000 | 5.66% |
万国华 | 360622197912243916 | 150000 | 5.66% |
吴剑青 | 35222919701110353X | 150000 | 5.66% |
孙年朗 | 350521197611062050 | 100000 | 3.77% |
方立先 | 220322197508246077 | 100000 | 3.77% |
陈洁云 | 440112197309100320 | 50000 | 1.89% |
蔡盈盈 | 350582198302135524 | 50000 | 1.89% |
赵莉 | 352122197601152825 | 50000 | 1.89% |
颜贻铿 | 350500197904303012 | 50000 | 1.89% |
陈黎燕 | 350121197902052723 | 50000 | 1.89% |
林俊航 | 350627198109241510 | 50000 | 1.89% |
3、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2011年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刘勇、单峰以及杨大勇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首次授予对象由21名变更为18名,首次授予数量由320万份变更为265万份。同时由于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后,公司于2010年5月进行了利润分配,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由24.83元调整为24.63元。
2011年1月7日,公司授予18名激励对象合计265万份股票期权。
2011年5月5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2010年末总股本282,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2.00元(含税)。2011年5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2010年度利润分配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63元调整为24.43元。
2012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胡建秋、汪赤军、陈黎燕以及方立先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依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首次授予对象由18名变更为14名,首次授予数量由265万份变更为205万份。
2012年3月29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均出具同意意见。
2012年4月24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以2011年末总股本282,9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以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2,9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2012年4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进行如下调整:2011年度利润分配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43元调整为16.16元,股票期权数量由205万份调整为307.5万份。
已授予股票期权历次变动情况一览表
变动日期 | 该次行权数量 | 该次取消期权数量(万份) | 该次激励对象减少人数 | 该次变动后期权数量(万份) | 该次变动后行权价格(元) | 该次变动后激励对象人数 | 变动原因简要说明 |
2011.1.7 | — | — | — | 265 | 24.63 | 18 | — |
2011.6.2 | | | | 265 | 24.43 | 18 | 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 |
2012.3.31 | | 60 | 4 | 205 | 24.43 | 14 | 激励对象离职 |
2012.5.7 | | | | 307.5 | 16.16 | 14 | 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 |
(2)预留股票期权的变动情况
2011年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将首次授予数量由320万份变更为265万份。考虑预留部分不能超过期权总额的10%,将预留部分期权从30万份下调为25万份。
2012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因预留的25万份股票期权未在2011年12月31日前授予,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公告(2012年3月31日)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公司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进入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阶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1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行权条件 |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
的情况说明 |
1 | 以2010年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固定基础,2011年经审计营业收入和基本每股收益较2010年增长达到或超过20%, 2011年经审计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6%。 | 2011年经审计营业收入较2010年增长32.89%,基本每股收益较2010年增长46%,均超过20%;2011年经审计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23.16 %,不低于16%。满足行权条件。 |
2 | 根据《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 2011年度,股权激励计划1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行权条件。 |
3 | 七匹狼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条件。 |
4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条件。 |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行权条件出具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4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内行权。
三、本次行权的股份数量、缴款、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本次行权数量等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次行权前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万股) | 本次行权数量(万股) | 本次行权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 | 吴兴群 | 董事、副总经理 | 30 | 12 | 3.90% |
2 | 洪清海 | 董事 | 30 | 12 | 3.9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60 | 24 | 7.80%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3 | 江涛 | 营销中心总监 | 75 | 30 | 9.76% |
4 | 魏玉瑶 | 行政人力总监 | 15 | 6 | 1.95% |
5 | 余如 | 华北区大区总监 | 30 | 12 | 3.90% |
6 | 朱民 | 华南区大区总监 | 30 | 12 | 3.90% |
7 | 万国华 | 西北区大区总监 | 22.5 | 9 | 2.93% |
8 | 吴剑青 | 上海七匹狼总经理 | 22.5 | 9 | 2.93% |
9 | 孙年朗 | 财务部高级经理 | 15 | 6 | 1.95% |
10 | 陈洁云 | 营销中心货品部经理 | 7.5 | 3 | 0.98% |
11 | 蔡盈盈 | 营销中心工程部经理 | 7.5 | 3 | 0.98% |
12 | 赵莉 | 营销中心管理部经理 | 7.5 | 3 | 0.98% |
13 | 颜贻铿 | 营销中心商品分析部经理 | 7.5 | 3 | 0.98% |
14 | 林俊航 | 营销中心促销部经理 | 7.5 | 3 | 0.98% |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 247.5 | 99 | 32.20% |
合 计 | 307.5 | 123 | 40% |
2、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情况
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股份按照规定锁定6个月外,本次激励对象行权所获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行权股份上市时间为2012年8月24日。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第五条第十一款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相关法律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最后一次行权之日起1年内离职(包括激励对象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因激励对象原因不再续约以及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辞退),应当将其因最近一次行权所得的全部收益返还公司。
3、本次行权款项的缴款时间和缴款金额
激励对象已于2012年8月14日前向公司缴纳足额的行权资金,缴款金额为19,876,800.00元。
4、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事项进行验资的情况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所缴纳的行权资金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2)验字F-006号验资报告,审验意见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12年8月14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施第一期行权缴纳的款项为人民币1,987.68万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23万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864.68万元。新增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款项已于2012年8月14日足额缴存贵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厦门直属支行开设的行权资金专户”。
5、本次激励对象行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的情况
本次激励对象行权已经于公告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6、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数量(股) | 比例(%) | 小计(股) | 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8,211,407 | 15.563% | 240,000 | 78,451,407 | 15.573% |
1、国家持股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78,200,000 | 15.561% | | 78,200,000 | 15.523%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78,200,000 | 15.561% | | 78,200,000 | 15.523%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 | |
4、外资持股 | | |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
5、高管股份 | 11,407 | 0.002% | 240,000 | 251,407 | 0.05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424,338,593 | 84.437% | 990,000 | 425,328,593 | 84.427% |
1、人民币普通股 | 424,338,593 | 84.437% | 990,000 | 425,328,593 | 84.427%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
4、其他 | | | | | |
三、股份总数 | 502,550,000 | 100% | 1,230,000 | 503,780,000 | 100% |
注:根据巨潮网公告的“股本结构”,公司2012年6月非公开发行的7,82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为境内法人股。
7、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8、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行权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行权前6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律师关于本次行权的法律意见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行权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及股权激励对象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条件,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内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书面申请行权,并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4、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5、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行权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