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12日以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22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确定。
《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情况见本公告附件一;《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2012年8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情况表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改前后对照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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