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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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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13、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12年8 月 27 日至2012年 9 月 20 日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0%,且随投资者认购金额的增加而减少。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元)认购费率
M<100万1.00%
100万≤M<500万0.50%
M≥500万每笔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经确认的鹏华资源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经确认的鹏华资源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在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经确认的鹏华资源份额=(99,009.90+20.00)/1.00=99,029.90份。

即,若该投资者在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鹏华资源份额99,029.90份。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场外认购的限额

对于场外认购,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50,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挂牌价格为初始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经确认的鹏华资源A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0.5;

经确认的鹏华资源B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0.5。

场内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在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5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0=1,000,00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50%=5,000元;

认购金额=1,000,000+5,000=1,005,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0/1.00=500份;

经确认的鹏华资源A份额=(1,000,000+500)×0.5=500,250份;

经确认的鹏华资源B份额=(1,000,000+500)×0.5=500,250份。

即,若该投资者在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0份,需要缴纳认购金额1,005,0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鹏华资源A份额500,250份、鹏华资源B份额500,250份。

4、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2)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办理手续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代销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认购的限额

对于场内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分别做出的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投资者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基金时,或已持有基金份额后才能在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且必须作为一笔单独业务提出申请。对于一个基金账户中的不同基金,可分别设置分红方式。单只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投资者对其不同交易账号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

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预录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 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③ 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④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 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③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4、注意事项:

(1)未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该账户,一名个人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8)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业务规则为准。

(9)若有其他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或说明为准。

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 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未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此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用于认购的银行账户内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7)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四)其他银行及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其他代销银行及证券公司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各银行和证券公司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上海、北京、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或分公司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

2、认购时间: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上公布的时间为准。

3、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证件)

③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⑤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⑥ 《预留印鉴卡》

⑦ 传真交易协议

⑧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⑨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一般应由托管人负责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 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② 托管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③ 托管协议的首页、盖章页复印件(加盖托管行的托管部公章)

④ 托管人出具的委托经办人办理开户的授权委托书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⑥ QFII 委托托管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授权委托书

⑦ 中国证监会颁发的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加盖托管行托管部公章)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帐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申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汇总专户,并确保在当日16:30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已填好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① 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4)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2、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

网址:www.ph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联系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801B室

联系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12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梁剑波

(6)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phfund.com.cn

2、银行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5662

联系人:查樱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何奕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张令玮

网址:www.95599.cn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陈铭铭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联系人:唐苑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夏雪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3、券商代销机构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网址:wwww.bhzq.com

(4)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磊

客户服务热线: 0731-84403333

网址:www.cfzq.com

(5)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联系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96336

网址:ww.ctsec.com

(6)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c168.com.cn

(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网址:www.nesc.cn

(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张巧玲

联系电话: 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10)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联系电话:0731-85832503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1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600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3)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厦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5)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F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网址:www.ghzq.com.cn

(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电话:010-88085201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深圳市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5、18、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755-82492000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19)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金达勇

联系电话:028-86137782

传真:028-86150615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2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高悦铭

联系电话: 0451-82337802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站:www.jhzq.com.cn

(2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网站:www.pingan.com

(2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16室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300

联系人:张瑾

客服热线:4008-918-9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24)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54047892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25)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竹

联系电话:0755-82545555

传真:0755-82545500

联系人:赖君伟

网址:www.wkzq.com.cn

(2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热线:400 600 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3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联系电话:010-60833799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3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34)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联系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3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户服务电话: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4、第三方代销机构

(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张玉静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姚杰

网址:www.noah-fund.com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网址:www.fund123.cn

(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网址:www.txsec.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沈雯斌

网址:www.eric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场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详见本公告“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12、场内发售机构”部分相关内容。

(五)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朱立元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会计师:单峰、金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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