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年8月17日9:10~10:30
(二)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3日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晓忠
(七)本次会议通知刊登于2012年7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8,521,979股,占公司总股本202,444,033股的63.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光气及光气化产品搬迁技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521,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521,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28,521,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521,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521,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521,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