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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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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编号:临2012-039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为:

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22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可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4、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是否提供担保及具体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运用

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7、拟上市交易场所

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参照市场惯例,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回拨机制、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终止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批准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出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甘军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并进一步同意授权上述获授权人士在前述全部及各项授权范围内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事务。

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2年9月4日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25 证券简称:青松建化 公告编号:临2012-040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9月4日上午10点30分

●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8日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于2012年9月4日上午10点30分召开,会议召开地点是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2.02、债券期限

2.03、债券利率

2.04、担保安排

2.05、募集资金运用

2.0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07、拟上市交易场所

2.08、决议有效期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内容详见2012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代表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委托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登记时间:

2012年9月3日上午09:30-13:30,下午16:00-20:00。

3、登记地点:

新疆阿克苏市林园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 熊学华

电话:0997-2813793

传真:0997-2813793

邮政编码:843005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与会股东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附件: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样式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7日

附件: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意见栏内划“√”)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2.02债券期限   
2.03债券利率   
2.04担保安排   
2.05募集资金运用   
2.0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07拟上市交易场所   
2.08决议有效期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若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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