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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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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独一味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2-033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发生。

 一、会议通知情况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2年8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已经披露。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17日上午9:3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朱锦先生主持大会,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合计持有代表股份25,087.57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9%。

 公司关联股东3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201.57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7% 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川协众律师事务所向敬、刘志宏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奇力制药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4,886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协众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协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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