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7月28日刊登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10日刊登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全部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8月17日(星期五)14:45,会期半天。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任克雷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人,代表股份4,273,287,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8.7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1人,代表股份4,151,685,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1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6人,代表股份121,602,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7%。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271,310,01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37%;反对120,33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1,857,39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35%。
2、表决结果:该提案通过。
(二)《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4,271,303,938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36%;反对114,092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869,719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438%。
2、表决结果:该提案以特别决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亮、孙林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章程;
(五)其它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