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了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2年8月17日如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17日上午10 时
2、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东盛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77,437,844股,占公司总股本243,808,438股的31.7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同意股份为77,437,844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证监发字[2012]136号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
本制度同日详细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股份为77,437,844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青海证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需要,在保持稳定发展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健全完善分红政策,公司现对原《公司章程》第77条、157条、158条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同意股份为77,437,844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青海证监局关于青海上市公司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制度同日详细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大会已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冯玫律师、张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