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2年8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8月17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经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本次配股方案中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经与主承销商协商,公司董事会确认配股基数、比例及配股数量如下:
本次配股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153,571,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数量346,071,510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派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引起总股本变动,则配股基数同比例调整,配股比例不变,可配售股数同比例调整。
以上内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但公司本次配股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