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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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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81 股票简称:亚泰集团 编号:临2012-030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16日上午9时在亚泰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351,144,040股(含授权委托),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53%。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1,144,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兰海泉洲水城(天津)发展有限公司的借款及投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51,144,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张晓蕙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亚泰集团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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