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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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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2-05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上午10: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2012年8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15:00至2012年8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郑欣洲先生。(董事长王洪欣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推举郑欣洲董事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2,286,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251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4人,代表4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0,808,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524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477,4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6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崔莹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5,900,87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27%;反对股份11,941,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76%弃权股份14,443,81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400,5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97%。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5,857,7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11%;反对股份11,757,41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82%;弃权股份14,670,86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10,9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07%。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3,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拨款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的议案;(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151,680,8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082%;反对股份17,446,3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6%;弃权股份10,147,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31,0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02%。

 (四)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阜康工业园二期化工项目银团贷款及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345,577,43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258%;反对股份9,381,72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00 %;弃权股份 17,326,89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0,0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4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崔莹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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