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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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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8月17日

重要提示

1、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27号文核准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自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9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等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与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6、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认购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各大证券公司等;本基金通过场内发售的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7、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160809。本基金认购所得的份额为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

8、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将按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

9、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0、本基金募集份额规模最低为2亿份,不设规模上限。管理人可根据份额募集情况进行份额募集规模控制并及时公告。

11、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过此类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2、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开过此类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3、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如投资者在场外代销机构开立账户并认购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欲转入场内进行交易,投资者需在代销机构办理跨系统转托管手续。场内认购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在分拆为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后,投资者可直接在场内进行交易。

15、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份额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场外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在此基础上,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16、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7、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允许撤销。

18、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的《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21、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2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2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24、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开展认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特定风险等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高收益品种。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深证1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同时适度参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

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在利率上升时,基金持有的债券价格下降,如基金组合久期较长,则将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4)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度和宽度相对较低,交易相对较不活跃,可能增大银行间债券变现难度,从而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的风险。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以前较少的收益率,这将对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产生影响。

(7)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如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将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8)新股价格波动风险。本基金可投资于新股申购,本基金所投资新股价格波动将对基金收益率产生影响。

(9)债券回购风险。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大,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二)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公司员工不遵守职业操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而可能导致的损失。

(四)流动性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五)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六)本基金特定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

1、指数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投资标的为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1)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重点投资于深证1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可能面临深证1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以及备选股所具有的特有风险,也可能由于股票投资比例较高而带来较高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被动跟踪标的指数。当指数下跌时,基金不会采取防守策略,由此可能对基金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2)投资替代风险

因特殊情况(比如市场流动性不足、个别成份股被限制投资等)导致本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如买入非成份股等)进行适当的替代,由此可能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3)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者还须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4)跟踪偏离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①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②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等因素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③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构成,或成份股公司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该成份股在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④投资者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⑤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⑥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的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

(1)上市交易风险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与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与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与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产生流动性风险。

(2)杠杆机制风险

本基金为完全复制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由于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参考净值变动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

(3)折/溢价交易风险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与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上市交易后,由于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出现偏离并出现折/溢价风险。尽管份额配对转换套利机制的设计已将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的折/溢价风险降至较低水平,但是该制度不能完全规避该风险的存在。

(4)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的设计,当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净值达到2.000元后(含2.000元)和当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以下后(不含0.250元),本基金将进行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原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且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的杠杆率将大幅变小,因此原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持有人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5)份额折算风险

①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场外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份额进行份额折算时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整数位以后部分采取截位法,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因此,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②份额折算后新增份额有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

新增份额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是指在场内购买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或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的一部分投资者可能面临的风险。由于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代销资格,而只有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才可以允许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因此,如果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或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在其参与份额折算后,则折算新增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并不能被赎回。此风险需要引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可以选择在份额折算前将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或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卖出,或者将新增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通过转托管业务转入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基金份额。

(6)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与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之间份额配对转换。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可能改变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可能影响其交易价格;另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可能出现暂停办理的情形,投资者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7)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包括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将不进行收益分配。

在分级运作期内,在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后满一年、满两年、满三年和满四年的对应日(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按照规则对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进行基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如果出现新增份额的情形,投资者可通过卖出或赎回折算后新增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是,投资者通过变现折算后的新增份额以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并不等同于基金收益分配,投资者不仅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卖出或赎回的价格波动风险。

(七)其他风险

(1)随着符合本基金投资理念的新投资工具的出现和发展,如果投资于这些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的名称为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为长盛同辉。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名称变更为“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基金代码

长盛同辉:160809

(三)基金类别

股票型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分级运作期

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为五年,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开始,至满五年的对应日结束,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该分级运作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在分级运作期开始后,场内的初始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分级运作期到期后,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初始面值发售。

(九)募集目标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十)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十一)募集方式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十二)认购账户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开户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同时为其配发深圳场内基金账户。

(十三)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四)认购份额的确认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

(十五)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本基金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以及各大券商等场内、场外销售代理机构认购。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场内、场外销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附件或本公司网站。

2、对于场内发售机构,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3、其它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4、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十六)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9月7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发行时间,但发售期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满后,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注册人的计算为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发起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届满后三十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七)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不高于1.0%,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场外认购M<100万1.00%
100万≤M<200万0.60%
200万≤M<500万0.30%
M≥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场内认购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500万元(含)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99,009.90+50)/1.00=99,059.90份

5、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其中,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适用固定认购费金额的认购,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金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至整数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认购100,000份本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基金份额挂牌价格为1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1+1.0%)×100,000=101,000元

发售费用=1×100,000×1.0%= 1,000元

净认购金额=1×100,000=1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50份

认购份额=100,000+50=100,050份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6、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与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发售结束后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总份额按照1:1的比例分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则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总额×0.5

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份额总额—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认购份额

其中,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与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计算结果产生的不足1份的零碎份额,按数量大小排序,循环进位分配的原则处理。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万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1.00%,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8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得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1.00×(1+1.00%)×100,000=101,0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1.00%=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0=10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80/1.000=80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80=100,080份

经确认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100,080×0.5=50,040份

(下转A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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