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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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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548 股票简称:湖南投资 编号: 2012-014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8月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8月15日在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九人,实到九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提案》;

 根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公司住所由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C4组团A-718变更为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508号之三君逸康年大酒店十二楼,邮政编码由410000变更为4100015。

 上述变更公司住所事项获批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修改《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提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1)根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原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C4组团A-718

 邮政编码:410000

 现修改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508号之三君逸康年大酒店十二楼

 邮政编码:410015

 (2)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2】36号)文件要求,针对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分红事项、决策程序和机制等,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原条款: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年度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应结合股本规模、发展前景、投资安排、利润增长状况、现金流量情况等因素制订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要求和利益最优化原则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充分考虑股东回报、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董事会应提出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建议和利润分配预案,同时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应当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在当年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现金分红预案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相关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直接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提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提案》;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以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508号之三君逸康年大酒店房产作抵押,向工商银行司门口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人民币,抵押期限为三年。

 截至2012年6月30日,君逸康年大酒店房产账面价值为12,986万元。

 上述有关申请贷款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提案尚需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9月3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公告详见2012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15]。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548 股票简称:湖南投资 编号: 2012-015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2012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12年9月3日上午9时 会期半天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2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长沙市君逸康年大酒店十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2、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8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2-014]。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2年8月31日下午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8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3、登记地点: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508号之三君逸康年大酒店12楼

 邮 编:410015

 电 话 0731-82327666

 传 真:0731-82327566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

 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 系 人:何小兰 李 菁

 联系电话:0731-82327666 传真:0731-82327566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止2012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计   股,拟参加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代表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注:回执、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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