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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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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38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12-028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08月16日上午8:30在北京海淀区碧桐园一号楼四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0,012,58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4.66%。其中社会公众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96,74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24%。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许迪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83,747,098股,关联股东徐明波先生在议案表决中予以回避。同意83,747,0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

 (二)审议通过了《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012,5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并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王祺律师、许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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