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16日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杜克荣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79,890,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1%。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79,890,4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谢孟晖、张宇律师出席,并由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