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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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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16日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杜克荣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79,890,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1%。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79,890,4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谢孟晖、张宇律师出席,并由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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