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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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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确认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100,080—50,040=50,040份

即:投资者认购10万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80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80份基金份额。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50,040份,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50,040份。

7、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的份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认购时,认购方式为份额认购,认购的份额为整数。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整数位以后部分采取截位法,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销售渠道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和场外代销机构同时募集。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附件。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附件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请见附件)。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A份额和长盛同辉深100等权重B份额的上市交易。

(二)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认购时间: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9月7日。场内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具体视各销售机构而定。

(三)认购原则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2)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募集期间单个基金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四)认购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份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应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份额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场外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在此基础上,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的开户、账户使用及转托管说明

1、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为其配发深交所场内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交所场内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开立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建TA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交所场内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3、场外转托管至场内的说明

通过场外直销机构、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场外)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从注册登记系统转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场内)后,实现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以下程序办理(直销机构/代销机构转至证券营业部场内):

(1)在正式申请办理转托管之前,投资者须在拟转入证券营业部办理其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基础账户(即开放式基金账号后十位,为深交所A股账号或场内基金账号)的注册手续,并确定拟转入证券营业部的席位代码。

(2)T日,投资者在转出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出跨系统转托管申请,注明转入证券营业部席位代码、开放式基金账户号码、基金代码、转托管数量,其中转托管数量须为整数份。

(3)自T+2日始,投资者可以在转入方证券营业部进行查询或交易。

(二)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个人投资者应亲赴直销机构

1、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警官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身份证件);

(3)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存折);

(4)填妥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题》;

(5)经熟读并签名的《长盛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注:其中“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2、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需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个人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填写个人投资者的清算编号及购买的基金代码与名称);

(3)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笔认购申请;

(4)个人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我公司直销理财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我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B、机构投资者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或传真至直销机构

1、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社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行政机关文件、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其他及复印件;

(3)印鉴卡一式三份;

(4)机构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它证明;

(8)传真交易者须签订《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9)填妥的《长盛基金——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经熟读并签章的《长盛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11)三方托管账户除上述(2)-(7)项资料另需托管人提供以外,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托管协议复印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批复文件复印件。

注:机构投资者的“申请人全称”与“指定资金账户户名”必须一致且为同一主体,以保证资金安全。某些三方托管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2、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及复印件;

(3)机构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申购申请人名称一致;某些三方托管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2)机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笔认购申请。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我公司直销理财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我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C、特别说明

1、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周六、周日和

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我公司在中

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机构指定资金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210101040005748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静安里支行

银行账号:866889008910001

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和平里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0200004229200032557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办理直销基金业务须使用我司模版的表单,直销表单可在我司直销理财

中心或通过我司网站(首页-客户服务-下载专区)下载获取。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通过网上交易提交的认购申请,如认购资金在当日1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则当日自动撤销。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发行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6、投资提示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下载本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A、个人开户: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发售日每天17:00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B、机构开户: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长盛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四)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券商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券商的认购程序以相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办理。

2、开立账户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代销券商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印鉴卡;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6)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4、已有深交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或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有份额交易需求的投资者,建议采用场内认购方式。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9月7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说明

投资者如需将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从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场内)转入注册登记系统(场外),按以下程序办理(证券营业部转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1、投资者在正式申请办理转托管业务前,应确保已在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处成功办理以深交所A股账号或场内基金账号为基础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注册后的开放式基金账号后十位为深交所A股账号或场内基金账号),并确认该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码(该代码简称为三位阿拉伯数字,首位数字为6或0,本管理人直销机构代码为“208”。)。

2、T日,投资者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到转出方证券营业部提出跨系统转托管申请,须注明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码、证券账户号码、基金代码和转托管数量,申报转出的基金代码不能为空,委托数量须为大于0的整数份。

3、自T+2日始,投资者可以在转入方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处查询确认基金份额。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注册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

5、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

在募集期届满后,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投资者。

七、发售费用

本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基金仍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如果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托管银行出具基金清算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的备案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九、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中心八楼GH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成立时间:1999年3月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公司网址:http://www.c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尹 东

联系电话:(010) 6759 5003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北太平桥大街17号

法人代表: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66210938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20层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711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其他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庄贤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场外代销机构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ywg.com

10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2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3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4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5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址:www.nesc.cn

16客户服务热线:400-887-8827

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17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8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20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21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2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com.cn

23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 www.pingan.com


19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经贸中心47-49楼
法定代表人: 张永衡
联系人:赖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2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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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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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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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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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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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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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服务热线:95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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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3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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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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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王勤
联系电话:0571-85783750
客户咨询电话:0571-96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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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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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46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35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联系电话: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36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98888、9666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3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姓名:王丹
联系人电话:028-86690125
联系人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028-95105111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3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3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姓名:陈敏
联系人电话:021-64339000
联系人传真: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40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高国泽
电话:0871-3577946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30
公司网址:www.hongtastock.com
41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111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松林路357号通贸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张同亮
电话:021-68405273
传真:021-68405181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公司网址:www.cnht.com.cn
4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4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客服热线:4006 19 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4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4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张玉静
联系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二、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发行认购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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