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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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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2-039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者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至2012年8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下午15:00至2012年8月16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北新路桥公司17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陈刚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3,50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权总数的49.794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3,48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9.7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13,500,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并通过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草案)》;

 表决结果:213,500,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并通过了《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事宜的论证报告》;

 表决结果:213,500,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13,500,4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12年8月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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