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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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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石煤装备 公告编号:2012-005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煤装备”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8月16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由董事长许三军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制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 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序号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上市。第三条 公司于2012年6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09号文件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于2012年7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集中存管。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指定【】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指定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作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有关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有关报纸上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有关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10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第二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及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新的《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同时授权刘娜办理修订后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修订后启用的《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刊登在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设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此次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及超募资金部分开设3个专项账户存储,开户行分别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广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如果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则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代办转让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可能退市后的股份转让工作。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也可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申请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南支行签署的编号为DK110922000009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编号为DK111101000068的《流动资金抵押借款合同》分别于2012年9月14日和2012年11月1日到期;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签署的编号为GSJYYZX-2011-LD-010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于2012年9月12日到期。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借款合同期满后,继续向两家商业银行贷款,其中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南支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营业部申请贷款2,000元,贷款申请时,公司将按照与银行协商一致的结果,提供公司名下价值符合要求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作为抵押。

备查文件: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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