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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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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8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2,618,338.93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1.03%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2年8月15日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名称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
基金主代码27004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8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8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12年7月9日

至2012年8月10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2年8月14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2,76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254,697,272.2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24,467.21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254,697,272.23
利息结转的份额24,467.21
合计254,721,739.44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2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7.8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认购日期2012年8月10日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100万份以上;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于开始申购或赎回的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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