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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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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12-023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15日上午10: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渔尾西路8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号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少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92,923,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82.20%。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392,923,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叶伟明律师、李洪源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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