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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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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万昌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9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15日上午9:00

 2、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于秀媛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人,代表股份71,58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1%。

 公司其他董事高宝林、李雨、闫丽、张学民、尹仪民、侯本领、王蕊,监事王景坡、赵丰庆、彭贵山,董事会秘书张国昌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邢兆伍、于同阶、高宝亮、李吉祥、孙铭娟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条款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内容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71,5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 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强、赵华兴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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