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8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主板上市公司将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控规范体系
丁冰

 □本报记者 丁冰

 

 财政部办公厅、证监会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为稳步推进主板上市公司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确保内控体系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防止出现走过场情况,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决定今年起在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推进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通知明确,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于2012年全面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披露2012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非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且于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市值(证监会算法)在50亿元以上,同时2009年至2011年平均净利润在3000万元以上的,应在披露2013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其他主板上市公司应在披露2014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主板上市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的,原则上应在相关交易完成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且不早于参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披露时间。新上市的主板上市公司应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且不早于参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披露时间。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