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14日上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58,302,823股,占公司总股本311,491,352股的18.7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聂如旋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股数 | 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比例(%) | 反对
股数 | 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比例(%) | 弃权
股数 | 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比例(%) | 表决
结果 |
58,302,823 | 100 | 0 | 0 | 0 | 0 | 该议案获得通过 |
2、《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年)》。
同意股数 | 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比例(%) | 反对
股数 | 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比例(%) | 弃权
股数 | 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比例(%) | 表决
结果 |
58,302,823 | 100 | 0 | 0 | 0 | 0 | 该议案获得通过 |
3、关于公司拟租赁博乐市商业房产的议案。
同意股数 | 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比例(%) | 反对
股数 | 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比例(%) | 弃权
股数 | 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比例(%) | 表决
结果 |
58,302,823 | 100 | 0 | 0 | 0 | 0 | 该议案获得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和邵丽娅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