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2012年8月14日(星期二)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徐亦平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48,917,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5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8,917,91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48,917,91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公司《分红管理制度》
同意48,917,91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分别公告于 2012年7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顾恺律师、林玲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