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没有补充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8月14日在咸阳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53,658,8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4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李淼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经过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253,658,88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2、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253,658,889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贺伟平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