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八月
重要提示
1、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2年7月16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12】941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自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9月14日公开发售,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附件)认购本基金。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在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发售情况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基金认购申请,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投资者开户申请是否成功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9、销售网点(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和/或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办理认购申请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0、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8月1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
12、各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及其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3、本公司可根据基金募集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1-7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6034888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的咨询电话垂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产品、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投资于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
(3)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70001)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平台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吴淞路218号宝矿国际大厦35层
电话:021-26010999
传真交易专线:021-26010960
直销联系人:高蔚如
直线电话:021-26010928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1-7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6034888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建议等。
网上交易平台地址:www.dbfund.com.cn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本公告的附件,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2年8月20日至2012年9月14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符合条件的发售对象同时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若募集结果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若募集情况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的1.2%,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
M<50万 | 1.2% |
50万≤M<200万 | 0.8% |
200万≤M<500万 | 0.4%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本基金认购费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3、募集期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的部分不收取认购费用。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2%,假设该笔认购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对应可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0元本金,可得到98,864.23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通过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向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内,销售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二)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网点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网点受理则不得撤销;
3、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三)认购的数额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其最低单笔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时间: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A.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中国护照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银行借记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D.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应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E.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代办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②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C.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E.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代办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F.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③认购资金的缴付: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在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专户。
A.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70166900
B.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吴淞路支行
账号:1001197819200053442
C.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江湾支行
账号:121910244310802
D.户名: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账号:31001511980050031801
(3)注意事项
①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②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达指定直销专户的;
E.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③对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无效认购,基金管理人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2、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时间:募集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 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A.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为境外机构投资者,还应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印章);
C.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D.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F.加盖预留印鉴的预留印鉴卡;
G.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应签署《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H.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I.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②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C.《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D.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