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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8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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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2012年7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 951号)和2012年7月30日《关于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668号)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2年8月6日起至2012年9月5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北京分公司、上海业务总部、广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成都分公司、沈阳分公司以及电子交易平台。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见本公告中“八(三)2、代销机构”)。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各代销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2年8月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邮储银行网站(www.psbc.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及直销专线电话(021-38969960、010-57635999、020-38199200、029-87651811、028-85268583或024-22522733)垂询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新基金以一元面值发售,一元面值发售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基金净值可能会跌破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5、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安安心收益债券。

 基金代码:040036(A类);040037(B类)。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运作期和过渡期内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用和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份额;在投资者认购、运作期及过渡期内申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和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份额。在运作期内,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赎回,均收取赎回费用;在过渡期内,A类份额和B类份额的赎回,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份额和B类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份额和B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6、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流动性和风险的前提下,力争持续稳定地实现超越比较基准的当期收益。

 8、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期以内的定期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如国债期货等,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9、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0、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2年8月6日至2012年9月5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1、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本公司业务总部或分公司和电子交易平台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最低认购限额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4、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传真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进行认购。

 (2)认购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认购费,B类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A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或,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一,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6%,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得到99,453.58份本基金A类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B类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二,某投资人在认购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B类份额,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份

 (3)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和直销地点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总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张剑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满黎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

 电话:(020)38199200

 传真:(020)38927962

 联系人:田峰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张彤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曹瀚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6419824

 网址:www.psbc.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86)10-66592638

 传真:(86)10-66594568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66688

 传真:021-58798398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8)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172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办理。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并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通讯地址于基金开户成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寄出基金账户凭证。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

 (下转A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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