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8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开放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信用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21702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7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2012年8月10日
赎回起始日2012年8月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2年8月1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2年8月1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2年8月10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与代销机构约定,每交易日交易时间以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业务申请处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平台“基金易”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00000.80%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0.32%
1000000<=M<50000000.50%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0.20%
5000000<=M<100000000.20%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0.08%
10000000<=M1000元/笔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是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3.2.2 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申购费率备注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不列入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当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原则上,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平台“基金易”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

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365天1.50%
365天<=N<547天1.00%
547天<=N<730天0.50%
730天<=N0.00%

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当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所有赎回费用将全部计入基金资产。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各只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费用)按照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列示执行。如标准申购费率(费用)调整,基金转换费的计算相应调整。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12年8月10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日为准(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

2、转换份额: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3、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4)若同一投资人转换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顺序。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10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1)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2)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9楼AK单元

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王雷

(3)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4)招商基金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电话:(010)66290510

联系人:孔鹏

(5)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 www.boc.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或www.95599.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6)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 www.ecitic.com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ywg.com

(1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1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 www.hrsec.com.cn

(1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 www.pingan.com.cn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17)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8)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1)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

(2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3)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4)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6518或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2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2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2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3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3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航证券、华融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安信证券、国海证券、广州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光大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华宝证券、华安证券、东吴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宏源证券、信达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万通证券、中投证券。

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银行、北京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华融证券、国信证券、平安证券、安信证券、国海证券、广州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华宝证券、华安证券、东吴证券、齐鲁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信达证券、中信证券(浙江)、中信万通证券、中投证券。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2年8月1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及指定销售营业网点、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网站等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2年7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

(3)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6)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8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