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2版:信息提示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8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12-03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2、召开时间:2012年8月2日9:00。

 3、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于新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两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1,043,9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61,043,9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股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刘波、冯翠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8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