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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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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2-047
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珠江啤酒有限公司
收到政府补助涉及的会计处理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4月,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珠江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珠啤”)收到湘潭天易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4000万元“市场开拓扶持资金”(详见2012年5月2日公司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2)。

 为了准确认定该笔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式,本公司已向外聘审计机构咨询。经认真审核本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外聘审计机构认为:

 (1)上述拨款中3000万元用于湖南珠啤品牌推广、销售网络开拓和广告投入等,并非用于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不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实质属于天易示范区给予湖南珠啤的一次性补助,与收益相关。该部分拨款存在限定用途情况,会计处理上收到款项时,先计入递延收益,在发生市场开拓费用当期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相关的市场开拓费用应当一次性计入发生当期损益。

 (2)上述拨款中其余的1000万元,为湘潭天易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给予湖南珠啤购买项目土地的补偿款,与资产相关。该部分拨款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上应在湖南珠啤购买的项目土地自可供使用时起,按照土地的预计使用期限,将其平均分摊转入营业外收入。

 鉴于公司2012年1-6月发生的市场开拓费用已超过3000万元,因此上述政府补助中3000万元将计入营业外收入。计入后,公司2012年1-6月经营业绩仍处于公司2012年一季报所披露的业绩预计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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