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2-4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与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新城公司”)签署《武汉软件新城1.1期项目工程委托管理合同》,将公司位于武汉花山生态新城的武汉软件新城1.1期项目委托给软件新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2、公司2012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同意将公司位于武汉花山生态新城的武汉软件新城1.1期项目委托给软件新城公司开发建设。

 3、由于软件新城公司为非关联方,因此与公司此次委托管理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对公司业绩影响:通过软件新城公司的项目管理专业优势,有利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合理控制项目投资风险,从而提高项目盈利水平。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并无影响。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2年7月30日与软件新城公司签署《武汉软件新城1.1期项目工程委托管理合同》,将公司位于武汉花山生态新城的武汉软件新城1.1期项目委托给软件新城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公司2012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同意将公司位于武汉花山生态新城的武汉软件新城1.1期项目委托给软件新城公司开发建设。

 二、交易方情况介绍

 交易方: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注所:武汉东湖开发区光谷软件园一期以西、南湖南路以南光谷软件园六期2幢1层20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炜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05月15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303648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59453612-7

 主营业务范围:软件新城的投资、规划、开发、管理和物业租赁;经营停车场;软件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软件企业的咨询服务;计算机硬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及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技术、软件开发技术咨询。

 股东情况:大连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5%。

 由于软件新城公司为非关联方,因此与公司此次委托管理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7.1万平方米,其中包括产业楼宇、创智工房、产业楼地下停车场和其他市政、绿化、公共配套设施等。

 2、委托范围和内容

 公司委托软件新城公司开发建设“软件新城1.1期”项目,包括管理该项目所属全部规划、设计、建设工程等。

 3、委托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软件新城1.1期”项目所有建设工程全部竣工验收,交付东湖高新并完成全部建设验收手续取得备案证且完成项目竣工决算,并东湖高新支付全部委托管理费之日止。

 4、建设期限:产业楼宇于2013年12月31日内交付,交付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交付6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手续。

 5、委托管理费:双方依法约定委托管理费,按《产业楼委托管理费估算表》计算规则执行,(产业楼建筑面积151,135平方米,委托管理费合计12,004万元)。

 本次交易金额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4.01%。

 6、资金来源

 武汉软件新城1.1期项目所需开发建设资金和委托管理费由公司承担和筹措,并为该项目开立专用银行帐户用于支付项目建设资金和委托管理费。

 7、工程建设管理

 项目委托期间,与工程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采购及服务等合同由东湖高新签署,软件新城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8、合同违约责任

 若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软件新城公司支付委托管理费,每逾期一天,公司按应付款的日万分之二向软件新城公司支付逾期应付款的违约金。逾期满15天时,软件新城公司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工期顺延。逾期超过50天,软件新城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公司需另支付委托管理费的5%作为赔偿金;若不解除合同,公司继续按应付款的日万分之二向软件新城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委托管理费的10%。

 若因软件新城公司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按评估确定损失,由软件新城公司负责。若因软件新城公司原因造成项目逾期交付的,逾期不超过50天,每逾期一天,软件新城公司按综合成本的万分之二向公司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0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软件新城公司需另支付综合成本金额的1%作为赔偿金;若不解除合同,软件新城公司继续按综合成本的日万分之二向公司支付违约金,但逾期完工违约金最多不超过综合成本的2%。

 四、定价原则:武汉软件新城1.1期项目委托管理费参照地区市场行情取费。

 五、对公司业绩影响:通过软件新城公司的项目管理专业优势,有利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合理控制项目投资风险,从而提高项目盈利水平。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并无影响。

 六、审议程序

 公司2012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同意将公司位于武汉花山生态新城的武汉软件新城1.1期项目委托给软件新城公司开发建设。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武汉软件新城1.1期项目工程委托管理合同》;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软件新城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