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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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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2-023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2年7月25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2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商晓波、商晓红、万胜平、王源扩、许立新,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7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现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说明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在2012年7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提请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12年7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说明表

原章程中的内容拟修订的内容
(三)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论证修改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调整原因。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2-02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决定召开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上午9:30分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5、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0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8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地点: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登记时间:2012年8月13日、14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时~4时。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391725

联系人:何的明、鲁进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政编码:231131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2年8月1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2年8月14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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