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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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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告[2012]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票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机械设备仪表行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16.89倍(截至2012年7月27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2011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3.01倍-14.27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115,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区间6.00-6.58元/股计算,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量为48,000-52,640万元,低于拟用于本次募投项目的所需金额,但仍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隆鑫通用”)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5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隆鑫通用”,股票代码为“60376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2年7月27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6.00元/股-6.58元/股。

4、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效报价落在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6.00元/股-6.58元/股)之内或区间上限(6.58元/股)之上,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6.00元/股)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5、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T-1日)及2012年8月1日(T日)的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2年8月1日(T日)15:00,到达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二、(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8、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网下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需要中止发行的;

(3)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需要中止发行的。

9、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2年8月2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2年8月3日(T+2日)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以下简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四)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发行部分,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12年7月3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2、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2年7月3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13、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2年7月23日(T-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隆鑫通用指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结算平台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指本次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询价对象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和《指导意见》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者,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自主推荐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
配售对象3、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有效报价全部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配售对象

有效报价指初步询价中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等符合《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报价
有效申购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

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含上、下限)、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指2012年8月1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8,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不超过4,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三)初步询价情况及发行价格区间

2012年7月24日至2012年7月27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上海、深圳、北京组织了多场“一对一”和团体推介会。初步询价期间,共有41家询价对象管理的68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了初步询价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6.00元/股-6.5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水平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11.71倍-12.8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3.01倍-14.2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8,000万股计算为80,000万股)。

(3)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配售对象有40家,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为20,270万股,为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4,000万股)的5.07倍。

(四)、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2年8月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2年8月2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高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2倍(不含2倍)至4倍(含4倍)时,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本次发行数量10%的股票;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高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4倍(不含4倍)时,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本次发行数量20%的股票;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认购;上述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仍然认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作出公告和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五)发行价格

本次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网上申购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12年8月3日(T+2日)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7日7月23日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6日至T-3日7月24日至

7月27日

初步询价(通过申购平台)

路演推介

T-3日7月27日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T-2日7月30日确定发行价格区间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7月31日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T日8月1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1日8月2日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T+2日8月3日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8月6日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上述日期均指交易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询价对象、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操作报价;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配售对象

只有符合“释义”中的规定条件,并且在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进行新股申购。初步询价提交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2年7月23日(T-7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二)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T-1日)至2012年8月1日(T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5、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含上限和下限)的任一价格,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购数量的下限为2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2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每个配售对象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少于其初步询价阶段不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也不得超过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且不得超过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即4,0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P3),3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最终确定的价格区间下限为P,则:

(1)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申购;

(2)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最高可申购数量为200%×M1;

(3)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最高数量为200%×(M1+M2);

(4)若P3≥P,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M3,最高数量为200%×(M1+M2+M3)。

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即4,000万股。

6、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网下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Σ(申购报单中每一个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股数)。

例如,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申购价格(元/股)该价格对应的申购股数(万股)
P1M1
P2M2
P3M3

则该配售对象应缴付的申购款项(万元)=P1×M1+P2×M2+P3×M3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见下表),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其中收款行(十八)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九)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行(二十)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机构划付申购款项)。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766”,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766”,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收款行(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1001202929025788836
联系人邵烨蔚
联系电话021-63231454
收款行(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31001550400050015290
联系人白俊蔚
联系电话021-63874929
收款行(三)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6590
联系人屠挺梅
联系电话021-53961795
收款行(四)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310066726018170062141
联系人蔡奕
联系电话021-53856028
收款行(五)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97020153700000021
联系人任煜华
联系电话021-68887231
收款行(六)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216200100100239302
联系人王凯
联系电话021-62677777-218232
收款行(七)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216089262310005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21-58791238
收款行(八)
开户行上海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316007-03000674698
联系人徐盛
联系电话021-68475906
收款行(九)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7311010187200000618
联系人吴刚
联系电话021-23029326
收款行(十)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454659213718
联系人张伟峰、李海涛
联系电话021-63298126/63294546
收款行(十一)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36510188000141806
联系人胡晓栋
联系电话021-23050379
收款行(十二)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201014040001108
联系人吴轶群
联系电话021-53857367

收款行(十三)
开户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4330200001843300000253
联系人许凌燕
联系电话021-58407103
收款行(十四)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19009888980903
联系人沈志强
联系电话021-58827095
收款行(十五)
开户行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16504105940000039
联系人沈赟
联系电话021-63901906
收款行(十六)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8012500002921
联系人顾捷
联系电话021-38635271
收款行(十七)
开户行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0130630500123400000730
联系人王明东
联系电话021-63361754
收款行(十八)
开户行汇丰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88313101012
联系人刘芬
联系电话021-38882383
收款行(十九)
开户行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000000501510280485
联系人朱嫣
联系电话021-38516681
收款行(二十)
开户行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1732168288
联系人全莹
联系电话021-28966128

3、申购款项的缴款时间

申购款项划出时间应早于2012年8月1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条件且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申购将获得配售。在网下有效申购总量不低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情况下,本次网下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最终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00001或0.00000001%。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股,零股以每1,0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数量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12年8月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配售对象名单、获配股数、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和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2年8月3日(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出现网下申购不足情况的处理

若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作出公告和依法作出其他安排。

三、其他事项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2年8月2日(T+1日)对网下发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四)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6505 8239。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经雨、叶珂伽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华龙大道99号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发行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12年7月31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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