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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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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士表示深交所退市制度未设风险警示板
深市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未变
□本报记者 周少杰

 □本报记者 周少杰

 

 有关人士30日表示,根据深交所主板、中小板退市制度及创业板退市制度有关安排,深交所没有设置风险警示板,触及风险警示的股票涨跌幅限制仍按原规定执行。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安排,在风险警示方面,深市主板、中小企业板通过设置退市风险警示标识*ST的方式进行相关公司的风险警示,创业板取消“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制度,而沪市通过设置退市风险警示标识*ST及风险警示板的方式向投资者警示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深市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条件的,分别在公司股票前冠以“*ST”和“ST”字样,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均为5%,恢复上市首日股票价格的价格日涨跌幅不受5%的限制。

 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板交易,并不再在主板或中小企业板行情中揭示。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30个交易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修订)》,创业板取消“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制度,删除原规则中不再适用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章节。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板交易,并不再在创业板行情中揭示。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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