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2年07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2-052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12年7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8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洪欣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2年7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2年-2014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的具体内容见附件《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修订后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2年7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3,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拨款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洪欣、王龙远、郑欣洲、孙润兰、王学斌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12年7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阜康工业园二期化工项目银团贷款及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2年7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2年7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六、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化建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展5,000万元额度“票据池”质押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加速票据流转速度、延长付款期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化建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建”)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展5,000万元额度的“票据池”质押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用于开立零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中化建质押给兴业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托收款全部进入中化建在兴业银行开立的票据管理专用账户专户存储,作为中化建在兴业银行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解付资金。票据管理专用账户的资金存款利息由中化建公司享有。

七、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2年7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对分红政策和决策程序进一步细化,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重大合同确认标准、委托理财审批程序进行了调整,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一百二十六条:“…应由董事会批准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

(二)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

(三)公司或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前景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

现修改为:“…应由董事会批准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

(二)公司或交易所认为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盈利前景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

原第一百五十八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一)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总经理有权通过资产抵押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方式向银行申请办理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的银行授信和贷款业务,同时报董事会备案,涉及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则需报董事会审议。

…”

现修改为:“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一)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总经理有权通过资产抵押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方式向银行申请办理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的银行授信和贷款业务,同时报董事会备案,涉及公司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事项的,则需报董事会审议。

…”

原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董事会当年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现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向股东分配利润,并遵守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进行分配的原则;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原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本条特殊情况指:公司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分配预案。

(四)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增加以下条款: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公司因前述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以下条款顺延)。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2-053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能源”)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的控股公司,华泰公司持有阜康能源53.57%股权,中泰化学持有阜康能源46.43%股权。由阜康能源组织实施的阜康工业园二期化工项目(4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即阜康能源年产120万吨聚氯乙烯树脂、100万吨离子膜烧碱循环经济项目一期工程目前正在按计划建设。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需求,华泰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23亿元项目贷款,用于控股子公司阜康能源二期化工项目建设,期限为15年(含3年宽限期),由中泰化学提供不可撤销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华泰公司以二期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阜康能源该项目未来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月16日

注册资本:4,646,816,392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军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益民西街1868号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离子膜烧碱的生产、销售等。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1年12月31日,华泰公司资产总额为957,194.08万元,负债总额为283,971.02万元,净资产为673,223.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67%。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503,124.98万元,实现净利润49,201.76万元(以上数据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二)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额(元)持股比例(%)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4,281,436,39292.13
新疆三联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10,000,0000.22
乌鲁木齐国经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5,000,0000.11
国开创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50,380,0007.54
合 计4,646,816,392100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15年(含3年宽限期)。

3、担保金额:23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华泰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华泰公司此次贷款融资主要用于其控股子公司阜康能源项目建设,为华泰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将对阜康能源项目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华泰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认为华泰公司经营业绩稳定,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华泰公司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能源”)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需求,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为保证控股子公司阜康能源项目顺利建设,华泰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23亿元银团贷款,用于阜康能源项目建设,中泰化学为华泰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我们认为:华泰公司为中泰化学的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阜康能源为华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泰化学为华泰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是为了支持阜康能源项目顺利建设,也是保证中泰化学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为华泰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此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45,1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23%,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260,61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提供担保79,500万元,为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

待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575,1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3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7.6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2-05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

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金额、期限及用途

依据本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及下属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拟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如下:

1、本公司向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能源”)为本公司的下属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6.43%股权,华泰公司持有其53.57%股权。阜康能源正在建设一期年产40万吨聚氯乙烯树脂、30万吨离子膜烧碱一期循环经济项目和二期4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及配套2×15万千瓦热电联产循环经济项目。为保证阜康能源项目建设资金,本公司根据自身财务状况,以自筹资金向阜康能源提供19亿元财务资助,视阜康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分期提供,但不超过上述财务资助金额总额,其中7亿元财务资助期限1年,12亿元财务资助期限3年,本公司将向阜康能源收取资金占用费,具体以合同签订利率为准,资金占用费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及使用时间收取。

2、华泰公司向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

为保证阜康能源二期化工项目建设资金,华泰公司将申请的23亿元银团贷款以财务资助方式提供给阜康能源,视阜康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分期提供,但不超过上述财务资助金额总额,期限15年,华泰公司将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具体资金占用费按照实际使用金额及使用时间收取。

(二)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于 2012年7月28日召开的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的义务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8月5日

注册资本:5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龙远

注册地址:阜康市博峰路174号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1年12月31日,阜康能源资产总额为415,257.68万元,负债总额为359,276.27万元,净资产为55,981.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6.52%(以上数据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阜康能源为本公司的下属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持有华泰公司92.13%股权)持有阜康能源53.57%股权,本公司持有阜康能源46.43%股权。本次阜康能源股东中泰化学和华泰公司同比例向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

三、董事会意见

依据下属公司生产运营资金的需求和公司资金状况,本公司及华泰公司向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保证阜康能源生产经营、项目建设需要。阜康能源为本公司控股公司,本公司有能力控制被资助对象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整体运作,中泰化学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筹资金向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对保证被资助对象生产运营起到促进作用,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泰化学向阜康能源收取资金占用费,不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华泰公司根据资金状况,为下属公司阜康能源提供财务资助,对保证阜康能源项目建设起到促进作用。我们认为: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泰化学向下属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五、截止2012年7月28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858,426万元,其中中泰化学对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541,016万元,华泰公司对中泰化学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317,410万元,逾期金额0万元。如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1,278,426万元,其中:中泰化学对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731,016万元,华泰公司对中泰化学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547,41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3、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2011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2-05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四届十五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上午10:00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2012年8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15:00至2012年8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0日

(四)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制定《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3,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拨款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的议案;(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审议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阜康工业园二期化工项目银团贷款及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股权登记日及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2年8月10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日及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2年8月13日上午9:30至下午7:00之间。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

邮 编:830009;

传真号码:0991-8751690。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范雪峰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92,投票简称均为“中泰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整体与分拆表决;

A、整体表决

公司简称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中泰投票总议案100元

注:“总议案”指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4项议案,投资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B、分拆表决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具体如下表: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关于制定《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1.00元
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2.00元
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3,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拨款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的议案(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3.00元
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阜康工业园二期化工项目银团贷款及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4.00元

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15:00至2012年8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一、审议关于制定《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二、审议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三、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3,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拨款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的议案;(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四、审议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阜康工业园二期化工项目银团贷款及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2-05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五次监事会于2012年7月17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

二、会议以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3,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拨款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的议案;(关联监事党金花回避表决)

三、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阜康工业园二期化工项目银团贷款及本公司为其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2-05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09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下达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一批)2009年第二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乌发改函[2009]552号)和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下达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一批)2009年第二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09]年1786号),华泰公司36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配套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工程项目作为自治区重点产业振兴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13,000万元,该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于2009年10月10日全部划入华泰公司专用账户,账务处理为计入“专项应付款”。2010年底,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二十条第(二)项:“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疆国资委”)确认,华泰公司对上述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从“专项应付款”调整计入“资本公积”。

近期本公司收到新疆国资委《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账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提高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出发,清理历年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完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预算,为此,根据《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355号)规定:“对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作为资本公积管理,项目单位同意增资扩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国家资本金管理。”新疆国资委要求本公司以201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履行华泰公司增资扩股的资产评估及法定审批程序,将上述13,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拨款资金调整作为国家资本管理,作为新疆国资委对华泰公司的出资。

2009年适逢全球性金融危机,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分配到自治区的13,000万元投资补助资金全部拨付给中泰化学,支持中泰化学的项目建设。本公司多年来的快速发展离不开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国资委的大力支持。为此,根据上述新疆国资委的要求和投资补助管理规定,华泰公司拟以增资扩股方式,将上述13,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拨款资金调整作为国家资本管理,作为新疆国资委对华泰公司的出资,并以2012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由华泰公司履行评估程序及法定审批程序,办理增资扩股手续。

新疆国资委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关联方,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上述资金转入国家资本金的全部法律手续,包括聘请审计评估机构、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等事宜。

新疆国资委持有华泰公司股权比例待审计评估报告出具后确定。公司将根据本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公告。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3号

主要负责人:张继勋

组织机构代码:76682638-3

机构类型:机关法人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疆国资委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将以2012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由华泰公司履行评估程序及法定审批程序,办理增资扩股手续。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尚未签订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新疆国资委从提高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出发,为清理历年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完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预算范围,根据《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355号)规定:“对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作为资本公积管理,项目单位同意增资扩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国家资本金管理。”要求履行华泰公司增资扩股的资产评估及法定审批程序,将13,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拨款资金调整作为国家资本管理,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审议程序

1、该关联交易经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依据《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交易价格将以审计评估值为依据,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2年7月28日召开了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3,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拨款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上述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其价格按审计评估值执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