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1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七会议于2012年7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7月3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 人,实到9人。会议由董事长汤彰明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控股股东充分协商,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公司董事会提名汤彰明、李京朝、肖荣智、薛建昌、马晓峰、王惠君、贾路桥、李万军、朱北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贾路桥、李万军、朱北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候选人在提请公司二O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就任。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上述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意提名他们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O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2年8月16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二O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二O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汤彰明先生,195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石家庄维尼纶厂副厂长,石家庄服装衬布总厂副厂长,石家庄市纺织局副局长,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石家庄常山恒新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
该候选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京朝先生,195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经济师。曾任石家庄地区纺织工业公司办公室副主任,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石家庄常山恒新纺织有限公司董事。
该候选人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肖荣智先生,196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本公司财务部、证券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石家庄常山恒新纺织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常纺恒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常山恒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该候选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薛建昌先生,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曾任石家庄棉二锦宏纺织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师,本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副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石家庄常山恒新纺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该候选人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马晓峰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曾任华光纺织有限公司布场主任、生产部经理、总经理,河北正定华润纺织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华润轻纺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运营副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棉二分公司经理。
该候选人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惠君先生,196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石家庄纺织经编厂办公室干事,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秘书、科长、副主任、主任,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经编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兼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经编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该候选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副总裁,本公司关联企业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编实业公司董事长;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贾路桥先生,1939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学教授。曾任北京经济学院教师、系团总支书记,天津纺织工学院教师、处长、系主任、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北京服装学院院长,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院长。现任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顾问,兼任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名誉副理事长,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该候选人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万军先生,196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先后就职于工商银行石家庄桥西办会计科,中共河北省委党史办,河北财达证券财务科。现任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该候选人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朱北娜女士,1958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纺织工业部、纺织总会教育司(部)主任科员、副处长,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现任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会长,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该候选人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1、《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原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1886.1万股,公司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71886.1万股,其中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6051.4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15%;其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396.3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4.46%;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5438.4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5.39%。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1886.1万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中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4551.4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8.06%。
2、《公司章程》第四十条原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现修改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3、《公司章程》第七十七条原为: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4、《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原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分配股利:
(一)现金;
(二)股票。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为:在资金充裕,无重大技改投入或其它投资计划等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调整决策机制: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回报。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现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进行的生产经营投资、对外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重大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情况,在保证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红比例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五)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1、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总会计师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议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讨论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项,并经过半数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后,应当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和会议时,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尽可能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和决策机制
1、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远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调整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但是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在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须事先征得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3、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可以留做公司后续发展资金,也可以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进行现金或股票分红。
附件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九条原为:
第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现修改为:
第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 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六条原为:
第五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
第五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附件四:《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改内容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原为: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现修改为: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2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12年8月16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年8月16日(星期四)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8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5、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2年8月15日8:00-18:00
(二)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公司办公室
(三)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深圳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股票帐户卡、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83号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邮政编码:050011
3、联系人: 池俊平 、张莉
4、电话:0311-86673856
5、传真:0311-86673929
(二)会议费用
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原则如下: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选举数人,由所得选票代表表决票数较多者当选,但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拥有的总票数;依照董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监事人选,当选董监事所得的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该次股东大会所代表的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审议议题 | 表决票数 | 表决意见 |
同意 | 否决 | 弃权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 | 汤彰明 | | | | |
李京朝 | | | | |
肖荣智 | | | | |
薛建昌 | | | | |
马晓峰 | | | | |
王惠君 | | | | |
贾路桥(独立董事) | | | | |
李万军(独立董事) | | | | |
朱北娜(独立董事) | | | |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成员的议案 | 邵光毅 | | | | |
高俊岐 | | | |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 |
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 |
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 |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帐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3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四届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二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7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凯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决议,并就有关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经过与控股股东充分协商,监事会推荐邵光毅、高俊岐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邓中斌(简历附后)作为职工代表监事,直接进入第五届监事会。
同时,公司监事会对即将卸任的监事会主席赵凯、监事王卫国先生在任期内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七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和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7月31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邵光毅,男,1959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石家庄棉二锦宏纺织有限公司团委书记、宣传室主任、组织室主任,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棉二分公司党委工作部副部长,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副部长。现任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纪委副书记、党委工作部部长,石家庄常山恒新纺织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石家庄常山赵州纺织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该候选人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俊岐,男,196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石家庄市纺织工业局党校会计、党校行政科副科长、财务处科员,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财务审计部副部长、部长,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该候选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石家庄常山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总会计师;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邓中斌,男,1970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石家庄第四棉纺织厂成检处技术员、副处长、技术处副处长,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棉四分公司整理车间主任、党总支书记;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棉四分公司销售处处长,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棉四分公司经理助理、党委副书记。现任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棉四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
该候选人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