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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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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ST博元

股 票 代 码:6006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

住 所:珠海市前山港昌路999号嘉伦大厦(附楼)315房

通 讯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泰宁花园C栋16C

邮编:51900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2年7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其因司法裁定增加持有的ST博元股份的结果。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ST博元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经司法拍卖,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ST博元1230万股被司法裁定归买受人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从而导致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增加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的行为
司法裁定书根据2012年7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名称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茂贞
注册资金500,000.00元
成立日期2011-03-16
经营期限长期
注册地址及住所珠海市前山港昌路999号嘉伦大厦(附楼)315房
营业执照编号440400000273724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401570155784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管道设备、制冷设备、供暖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商务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商业的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投资管理。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泰宁花园C栋16C
联系电话13510373631
主要股东吴茂贞、张海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介绍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国籍长期

居住地

是否在其他公司兼职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吴茂贞440582198702156414总经理中国深圳市福田区
张海鹏440301198808150118监事中国深圳市福田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通过本次交易获得ST博元1230万股限售流通股,共计6.46%的股份。除此之外,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因司法裁定,获得了ST博元6.46%股权,合计1230万股股份。

通过本次权益变动,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将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

二、持股计划

此次股权转让以后,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暂无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ST博元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在未来12个月内,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减持ST博元的股份,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ST博元股份的情况

本次交易前,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未持有ST博元的股权。

本次交易后,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直接持有ST博元1230万的股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司法裁定书》的当事人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方: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

2、转让股权数量和比例

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6.46%的股权予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

3、股权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

转让的股权为法人股,非国有股股权,股权性质未发生变动。

4、转让价款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部分股权进行了双方评估,评估价为人民币5483.1万元,委托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9日对上述股票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5483.1万元。拍卖所得价款用于偿还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欠债务。

5、转让方式和付款安排

转让方式: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执字第261号执行裁定书

付款安排:2012年7月11日前

6、司法裁定时间、生效时间及生效和终止条件

裁定时间:2012年7月11日

生效时间:2011年7月11日

生效条件:自送达后之日起生效

终止条件:无

7、特别条款

三、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ST博元股权存在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的ST博元6.46%的股份还未过户。

权利限制情况: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为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6.46%股权,合计1230万股,上述股份目前全部为限售流通股,因此,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通过司法裁定获得的1230万股上市公司股份也同样处于限售状态,对应的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义务已由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代为履行,在取得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后可以上市流通。

第四节 前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及相关知情人买卖ST博元股票情形的自查情况:

经自查,本公司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ST博元流通股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需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与签署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了声明,对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了承诺和保证。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8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文件;

3、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司法裁定书;

5、在权益变动报告公告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知情人买卖ST博元股票的自查报告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明文件;

二、备置地点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寒朵

联系电话:0756-2660313-817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珠海市横琴镇红旗村宝中路3号四楼4030室
股票简称ST博元股票代码60065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泰宁花园C栋16C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控制股份数量: 0 万股 控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1230万股 控股比例: 6.46%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法定代表人:

珠海青禧贸易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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